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和奖励工作的通知
2016-12-01

各二级学院、各单位、各部门:

为进一步梳理我校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相关科研成果,根据《安徽新华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中心科研成果奖励办法》(皖新院〔2012〕127号)文件精神,安徽新华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中心2016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和奖励工作已经开始,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登记范围

以“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中心”为完成单位的、自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1日期间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,均属登记范围(2016年12月以后的成果计入下一年度)。详情请参阅附件一:《安徽新华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中心科研成果奖励办法》。

二、登记办法

 1.请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科研成果的统计与初审工作,按附件“安徽新华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”要求的统一格式登记(见附件二)。

2.所报科研奖励的成果必须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(包括封面、目录、正文、封底),原件在审核后退还作者;凡一类、二类和三类论文中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》、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》(CSCD)(扩展版)、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》(CSSCI)(扩展版)应提交检索证明;教材为合著、参编的需提供出版社合著、参编字数证明,规划教材应提供立项文件;已获奖成果应附有获奖证明。

三、特别说明

1.凡已上报校科研处的科研成果,如署名单位包括“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中心”,均可以重新上报到素质中心,素质中心将在学校科研奖励基础上按照120%予以奖励。

2.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以实际正式出版日期计算起,获奖成果以正式文件公布的时间计算。稿件录用通知、获奖成果和专利处于公示阶段的,本年度不予奖励。

3.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作者不奖励四类论文。

4.本年度所涉及报奖的科研成果请于规定时间内按时上报,逾期不予补办,后果自负。

四、受理时间及所需材料:

1.受理时间:2016年12月20日前,逾期不予受理。

2.受理材料:成果登记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(加盖部门或院系公章)以及科研成果原件、复印件。

3.受理形式:由处室或二级学院集中报送素质中心。

联系人:李彩平 ,联系电话:65872328 , 教4(202)

 

 

   附件:1、安徽新华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中心科研成果奖励办法

2、安徽新华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

 

 

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中心

二○一六年十二月一日

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
电话0551-65872328    邮编:2300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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